郑州小糖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哲峰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3MA3XCJ042W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南路8号12号楼1单元7层70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郑税稽罚﹝2025﹞32号
其他违法。
(一)你单位虚构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64号2023年7月20日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你单位2020年11月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4100202130,发票号码09316476,金额43,699.01元,税额436.99元,价税合计44,136.00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64号2023年7月20日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250.00元,参照《河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33项规定的“较重”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处以51,000.00元罚款。
51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