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蓬阳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宴鹏 | 注册资本:100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07873711036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办事处黑林铺社区黑林铺前街59号团山欣城商业B幢4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30
2022-02-18
(2022)云0103民初6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明蓬阳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丽江市古城区方舟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3-25
2021-03-23
(2021)苏0509民初32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3256苏州银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昆明蓬阳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3-25
2021-03-23
(2021)苏0509民初32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银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昆明蓬阳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8-27
2019-09-04
(2019)浙8601民初1657号之一
运输合同纠纷
杭州瑞辉物流有限公司与昆明蓬阳电梯安装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4-28
2016-02-24
(2015)盘法民初字第297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杨**与昆明蓬阳电梯安装有限公司、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753.50元
民事案件
6
2019-04-28
2016-10-28
(2016)云01民终334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杨**、昆明蓬阳电梯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90373.50元
民事案件
7
2019-04-19
2017-09-20
(2017)云0103执122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杨**、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8-10-10
2018-09-14
(2018)云民申81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昆明蓬阳电梯安装有限公司、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昭处罚﹝2026﹞255号
昭通市家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教工小区电梯维保单位为昆明蓬阳电梯安装有限公司,维保合同自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管社会共治平台电梯社会共治平台昭通市家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教工小区电梯维保单位为昆明蓬阳电梯安装有限公司,维保人员为张汝坤,上述定期检验不合格的15部电梯在定期检验前电梯维保单位昆明蓬阳电梯安装有限公司,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进行自行检查不出具年度自行检查报告,在日常维保中未发现上述检验不合格项目,未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维保,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检验不合格的15部电梯于2026年07月22日经昭通市检验检测院复检后合格并出具了合格的定期检验报告。因维保合同未约定单次维保价格,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不计违法所得。
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了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提交证据材料,积极整改,上述检验不合格的15部电梯于2026年07月22日经昭通市检验检测院复检后合格,根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当事人积极配合,积极整改,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整改后检验合格,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0
2
云市监昆五处罚﹝2026﹞269号
违反了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依据所保养电梯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电梯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的规定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规定,并构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八十八条:“违法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
10000.00元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