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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长鑫拉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华香菊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3MA28QHD33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临江社区湖莲西街335号7楼(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17
(2020)浙0783民初12005号
劳动争议
占*
东阳市长鑫拉链有限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2
2020-11-19
(2020)浙0783民初11384号
侵权责任纠纷
东阳市长鑫拉链有限公司
东阳市永鸿电子有限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3
2020-11-17
(2020)浙07民终4297号
劳动争议
占*
东阳市长鑫拉链有限公司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08-14
(2020)浙0783民初6987号
劳动争议
x**
东阳市长鑫拉链有限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5
2020-08-14
(2020)浙0783民初6987号
劳动争议
占*
东阳市长鑫拉链有限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6
2020-04-14
(2020)浙0783民初22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阳市长鑫拉链有限公司
黄*
东阳市人民法院
7
2019-07-05
(2019)浙0783民初62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阳市长鑫拉链有限公司
鲍**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11
2022-09-26
(2022)浙0783民初79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阳市长鑫拉链有限公司、胡**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9-22
2022-09-20
(2022)浙0783执23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阳市长鑫拉链有限公司、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3-31
2020-11-25
(2020)浙0783民初11384号
侵权责任纠纷
东阳市长鑫拉链有限公司与东阳市永鸿电子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3-01
2020-12-30
(2020)浙07民终4297号
劳动争议
占*、东阳市长鑫拉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03-01
2020-08-14
(2020)浙0783民初6987号
劳动争议
占*与东阳市长鑫拉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2-09
2021-01-21
(2020)浙0783民初12005号
劳动争议
占*与东阳市长鑫拉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7-15
2019-07-03
(2019)浙0783民初62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阳市长鑫拉链有限公司与鲍**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86号
2024年03月22日,东阳市消防救援大队对东阳市长鑫拉链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占用防火间距,属于较轻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东阳市长鑫拉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支行各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东阳市长鑫拉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5000.00元
东阳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25
2
东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87号
2024年03月09日,东阳市消防救援大队对东阳市长鑫拉链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属于一般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东阳市长鑫拉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处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支行各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东阳市长鑫拉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处罚
15000.00元
东阳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25
3
东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88号
2024年03月09日,东阳市消防救援大队对东阳市长鑫拉链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属于一般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东阳市长鑫拉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支行各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东阳市长鑫拉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3000.00元
东阳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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