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凝秀美容会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占汉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2MA49TE6M7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红安县城关镇小北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红安市监处罚〔2023〕317号
经查,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美容服务,产品采购主要通过微信联系,物流发送,没有索取供货者的资质材料,没有索取进货票据。上述产品一:无中文标签的Placentex安瓿瓶水剂,经翻译盒上英文,含有“肌内或皮下使用”、“注射溶液”字样,应属药品,货值300元;产品二:全韩语无中文???? (???????)西林瓶水剂,经翻译含有“专科药品”、“皮下注射或肌肉注射”字样,应属药品,货值150元;此两种产品由导购直接带到店来,现场指导涂抹面部通过仪器震动操作试用,不能提供采购票据和经营资质材料。其余安瓿瓶、西林平装水剂、粉剂产品,均因没有没有完整标签,无法确认产品属性。
现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购进的产品;
2、处以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