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兰县顺成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23MACC5FGBX9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依兰镇御景兰亭S157、S158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依兰市监处罚〔2025〕9号
经查,2024年11月17日,依兰县顺成生鲜超市从佳木斯市郊区佳天老孩叶菜批发零售部按件购进一件螺丝椒,约18斤左右,一件螺丝椒购进金额是40元,每斤购进单价约2.22元。当事人在限期内提供了供货方资质、购进记录、销售记录,未能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内的委托检测证明。经营者张雪叙述一直在该店购进蔬菜,对供货商比较信任,就没有每次都索要检测证明。2024年12月10日执法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F24BZ05489)、检验报告(No:F24BZ05489)对当事人进行现场送达并核查情况,在蔬菜销售区域未发现经抽检不合格的该批螺丝椒,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依兰县顺成生鲜超市在2024年11月21日至22日期间已将不合格螺丝椒全部售完。其中正价销售10斤,每斤3.98元;特价销售8斤,每斤0.98元,销售金额共计47.64元。故货值金额:47.64元,违法所得:47.64元,均未超过1万元。
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四十七点六四元(47.64元);2、罚款三千元(3000元);罚没款合计:三千零四十七点六四元(3047.64元)。
3000.00元
-
2025-01-10
2
依兰市监处罚〔2024〕10009号
依兰县顺成生鲜超市此批次过期食品金龙鱼多用途麦芯小麦粉只有一袋且销售给了投诉举报人。由于该店理货员疏忽大意,没有对米面销售区及时检查,导致该过期金龙鱼多用途麦芯小麦粉上架售卖。当事人马立群对投诉举报人李先生提供的视频佐证,确认无误,该店现场和限期提供材料期间,提供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购进票据等相关法律文书,购进数量3袋,购进每个60元,销售价格每个68元,销售金额为204元。由于该店销售系统不完善销售小票都是乱码(证据提供在销售小票中),所以无法调取同批次购进的另外两袋金龙鱼小麦粉的销售时间,故认定销售过期食品金龙鱼多用途麦芯小麦粉(净含量10千克,生产日期2023年8月5日,保质期12个月)1袋,其违法所的:68元,货值金额为204元,不足5万元。认定依兰县顺成生鲜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 ,证明:执法人员检查现场事实。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该经营者违法事实。
3、《营业执照》一份, 证明:该商户合法资质。
4、《食品经营许可证》一份,证明:该商户合法资质。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该店经营者的自然人身份。
6、购进票据一份,证明:该店销售过期食品的购进记录。
7、销售记录一份,证明:该店销售过期食品的销售凭证。
8、供货方资质两份,证明:该产品是正规渠道购进。
依兰县顺成生鲜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结合上述自由裁量理由建议给予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8元。2、罚款:2000元。合计罚没款2068元。
2000.00元
-
2024-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