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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老炒坊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洪荣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66761420410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潼南区创业大道三期标准厂房201C区(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潼南市监处罚〔2026〕50号
当事人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在重庆市潼南区创业大道三期标准厂房201C区从事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经营活动。2025年10月27日,当事人生产82袋黄二虎卤味瓜子(净含量:260克;保质期:180天;生产日期:2025年10月27日;生产商:重庆老炒坊食品有限公司),有原辅材料及添加剂领用记录,无生产记录、未进行出厂检验记录。同日,本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样人员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渝市监发(2025)11号)文件对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批次黄二虎卤味瓜子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抽取样品21袋(含备样样品7袋),以5元/袋的价格支付抽检费用105元,并送至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2025年11月26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A25SZ05059),《检验报告》上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25CFU/g;实测值:9.6102CFU/g)。经查,截至2025年11月28日,当事人剩余61袋上述批次黄二虎卤味瓜子在售,被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综上,当事人生产经营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为410元(5元/袋82袋),违法所得为105元(5元/袋21袋)。截至本案调查终结,当事人暂未受到因其生产经营的涉案食品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投诉举报,无社会影响。
对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和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的61袋黄二虎卤味瓜子;2、没收违法所得105元;3、罚款4000元。 对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对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4000.00元
-
2026-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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