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宏泰不锈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童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4MA28J63663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瑞阳大道21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3-13
浙松阳劳人仲案(2020)5号
泮**
松阳宏泰不锈钢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
2019-08-01
浙松阳劳人仲案(2019)42号
王**
松阳宏泰不锈钢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3
2019-04-02
浙松阳劳人仲案(2019)7号
王**
松阳宏泰不锈钢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4
2019-03-21
浙松阳劳人仲案(2019)4号
廖**
松阳宏泰不锈钢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税二稽罚﹝2024﹞11号
违法事实: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处罚决定:罚款685692.6元
罚款685692.6元
685692.60元
丽水市税务局
2024-04-24
2
松阳应急罚决﹝2023﹞第000049号
松阳宏泰不锈钢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在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瑞阳大道216号动火作业时未按规定落实相关安全措施,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5000.00元
松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