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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农滋味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晨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CEALC262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天门市经济开发区钟惺大道南天城明珠(1号楼)1幢102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422号
根据抽检监测(市级本级) 2026年湖北天门抽检计划(洁源检测),2026年2月2日,本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购进使用的鲜活牛蛙(购进日期:2026年2月2日)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为No:J2026302947。2026年3月9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当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报告中所述涉案产品。当事人购进使用含有禁用兽药鲜活牛蛙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于2026年3月23日经批准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购进使用含有禁用兽药鲜活牛蛙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4月3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28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组成形式:个体工商户】,并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天门市经济开发区钟惺大道南天城明珠(1号楼)1幢102铺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涉案产品鲜活牛蛙,由天门市李烨水产品经营部于2026年2月2日送至当事人处,当事人共购进10斤,购进价格8元/斤,货值金额共计80 元。截至2026年3月9日前,该鲜活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因鲜活牛蛙与不同食材加工制作成多种菜品,且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的销售记录和使用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该鲜活牛蛙经本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2日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3月9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当事人对产品真实性进行了确认,并对抽检过程、抽检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提出复检申请。 当事人向本局提供的《检验报告》为快检报告,不能作为涉案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本局对供货商涉嫌销售含有禁用兽药的鲜活牛蛙的案件线索,依法移送至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当事人用含有禁用兽药的鲜活牛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两种违法行为予以并处,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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