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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四胡同四宝牛杂面革新街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泽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3MA7BHP705N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革新街4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南市监处罚【2025】(36)号
2024年9月24日执法人员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商家未能提供所用速冻调制牛肉进货票据和进货台账,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2024年10月27日,我所执法人员对该店复查过程中,商家所用中敖牌2.5kg装牛脸肉切片未能提供进货票据和进货台账。 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四胡同四宝牛杂面革新街店2023年02月06日成立,于2023年02月06日依法取得经营项目为热食类制售的黑龙江省小餐饮核准证后向顾客提供餐饮服务。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24日现场检查所用牛肉商家未留存该批次牛肉(速冻调制食品)进货票据并记录进货台账,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27日现场检查所用牛肉商家未留存该批次牛脸肉切片进货票据并记录进货台账,存在拒不改正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三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
2025-0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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