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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鲤城旺顺建材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丽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322MAC495PH3K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东路1888-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市监处罚〔2026〕247号
经查,仙游县鲤城旺顺建材商行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的博尔美品牌的至真系列球泡经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抽样检验,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YJDCJA26058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能效限定值(光效)项目不符合GB30255-2019标准要求,依据《2026年莆田市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判定为不合格。。 上述至真系列球泡是仙游县鲤城旺顺建材商行于2026年3月一名销售商上门推销时购买的,共购买了15个,购进价是11元/个,销售价是15元/个,除抽检备样的1个外,其余14个均已销售出去,总货值为225元,获利了56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至真系列球泡的进货凭证以及供货商经营资质材料。当事人销售的经抽样检验,能效限定值(光效)项目不符合GB30255-2019标准要求,依据《2026年莆田市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判定为不合格的至真系列球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销售上述至真系列球泡的总货值为225元,不具备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具有《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P-1一般情节的裁量意见,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至真系列球泡,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罚款450元,没收违法所得56元。 二、没收扣押的至真系列球泡1个。 以上罚没款共计506元整,上缴国库。
-
-元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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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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