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拉特中旗甄生联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甄生联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4MA0P6R8238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科委西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中市监处罚〔2026〕40号
经查,乌拉特中旗甄生联诊所(甄生联)于2025年7月25日接诊一名患者,在急救诊疗活动中,未使用符合急救适应症的正规急救药品,使用了无急救适应症的普通药品“硝酸异山梨酯”1片,涉案产品批号:210904,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2554,生产日期:20210916,有效期:36个月,急救后开具处方笺。 本局就硝酸异山梨酯向旗人民医院询价,该院此药品售价12.55元/瓶。当事人向患者使用过期“硝酸异已梨酯”1片,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当事人使用该药品无违法所得。
甄生联医师在发现就诊患者在诊疗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从个人购买的硝酸异山梨酯药品中取出1片,对患者进行喂服,是在诊疗活动中使用该药品,且事后补了对应的处方,该药品从个人使用药品转变为诊所用药,虽未履行查验入库义务,但在诊疗场所内,甄生联作为诊所医师,主观上使用该药品救治患者意图明确,行为上,通过取出药瓶,拿出1片硝酸异山梨酯药片进行喂服,已经完成了使用该药品的全过程,已具备使用药品救治患者的行为要件,构成当事人使用药品行为。 因患者“牙关紧闭,未能喂服成功”,仅作为该药品是否能给患者起到应有的疗效的另一种情形,不影响使用药品这一行为的定性。 当事人向患者使用“硝酸异山梨酯”已经超过有效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认定药品为劣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构成了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作为诊所,属于药品使用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的规定,对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给予处罚,罚款人民币33000元。
33000.00元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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