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开发区八珍骨里香熟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康金梨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195MA0NBLDE2L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国土所大门东侧门脸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土左市监处罚〔2025〕126号
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载明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当事人于2025年6月1日从安银来百货门市(上门送货)购进2桶声称“食醋”的产品。产品外包装无任何标签标识,每桶50斤,购进价格105元/桶,因店主给送货者赠送旧衣物,送货者因感谢少收醋钱,两桶共支付35元。当事人未查验并索要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两桶声称“食醋的产品”已使用约半桶,剩余约1.5桶未使用。现已查明,涉案声称“食醋”的产品货值金额210元。
当事人采购无标签标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属于未制定实施原料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元
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