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柒号渔港餐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岳小妃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7MA4CT5BG8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黄梅县黄梅镇黄梅大道东龙腾酒店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4〕45号
经查,上述“带头熟虾”是当事人于2023年12月份从武汉白沙洲大市场购进,共购进6盒,进价32元/盒,已使用2盒,计货值金额192元,本局于2024年1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供上述“带头熟虾”的进货台账和使用台账,因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提供进货台账和使用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24年1月2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4盒“带头熟虾”,并处以10000元罚款,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进行听证,放弃了上述权利。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4盒“带头熟虾”,并处以1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