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万峰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关云国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8MA0GWFR84P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千峰北路129号1、2号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1
(2025)晋0108民初19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曹*
汉喜普泰(北京)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西万峰医院有限公司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2
2025-06-16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宏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山西颐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3
2025-05-07
(2025)鄂0105民初5605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颐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宏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4
2024-11-27
买卖合同纠纷
国药控股山西有限公司
山西万峰医院有限公司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
5
2024-10-30
劳动合同纠纷
李**
山西万峰医院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10-29
劳动合同纠纷
李**
山西万峰医院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10-29
合同纠纷
太原市金睛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万峰医院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8
2024-10-22
民间借贷纠纷
山西万峰医院有限公司
金*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4-09-18
民间借贷纠纷
曹*
山西万峰医院有限公司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10
2024-08-21
民间借贷纠纷
山西万峰医院有限公司
王**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04
(2025)晋0108民初19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曹*
汉喜普泰(北京)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2
2025-04-28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宏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山西颐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3
2024-09-12
(2024)晋0108民初113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山西万峰医院有限公司
汉喜普泰(北京)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4
2018-03-29
(2018)晋01民初72号
合同纠纷
尤月花、武晓军、武晓瑞、武晓鹏
白**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8-03-29
(2018)晋01民初72号
合同纠纷
山西汇丰医院有限公司,山西万峰医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01
2021-10-13
(2021)鄂0105民初87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万峰医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35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8-08
2022-02-24
(2022)鄂0112民初4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唐人医药有限公司、山西万峰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6-22
2021-12-07
(2021)晋0108民初2825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山西独特壹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西万峰医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2-04
2021-10-21
(2021)晋0108民初262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尚宁高科技医学检验中心、山西万峰医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28
2021-09-22
(2021)最高法民申3850号
合同纠纷
尤**、武**等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12-28
2021-09-22
(2021)最高法民申3850号
合同纠纷
尤**、武**等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5-20
2021-03-19
(2021)晋0106财保400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郭**与山西万峰医院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10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8
2021-04-06
2020-12-18
(2020)晋0108财保18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国药控股山西大九洲医药有限公司与山西万峰医院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2125015.36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9
2021-01-11
2020-12-15
(2020)晋民终722号
合同纠纷
尤*、武**等与太原市尖草坪区汇丰街道办事处、山西汇丰医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762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草坪处罚﹝2024﹞449号
当事人因涉嫌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2024年9月24日经批准予以立案调查,指定贾斌、贾鑫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当事人基本情况:山西万峰医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8MA0GWFR84P,经营场所:太原市尖草坪区千峰北路129号1、2号楼;负责人:郭海萍;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4年9月3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员对山西万峰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单位的三部电梯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检查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责令改正通知书.2024年9月23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一次对山西万峰医院限公司的三部电梯进行检查,该单位仍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我局随即对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检查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现场检查笔录报分管领导,于2024年9月23日批准予以立案调查。经询问调查:该单位由于法人在交接过程中忽视了对电梯的管理,没有按规定对电梯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影像照片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真实存在。2.询问笔录,证明执法人员对违法事实的调查经过及确认过程。3.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明当事人身份和主体资格合法。案件性质:山西万峰医院有限公司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当事人在案件立案之后积极配合我局开展案件查处,态度诚恳,如实说明情况,考虑到当事人初次接触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专业知识欠缺,违法行为暂未造成重大影响且并未主观故意违法,本着处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山西省行政处罚权适用规则》第十条之规定,建议对该单位从轻处罚。
山西万峰医院有限公司未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决定对该单位进行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使用三台电梯;2.罚款10000元整。
10000.00元
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5
2
尖消行罚决字﹝2024﹞第0080号
现查明根据12345批转举报,太原市尖草坪消防救援大队执法工作人员于2024年7月29日15时对位于尖草坪区千峰北路129号的山西万峰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核查,核查时发现该单位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均已过期。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给予山西万峰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太原市尖草坪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8-29
3
2023020
消毒器械塑封袋破损,未标识信息以及过期
罚款
2000.00元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
2023-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