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珍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嗣金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181MA7N5WJL80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清绣大街2210号产业园北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12
(2024)鲁01民终21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优科洁源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纤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3-05
(2024)鲁01民终21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优科洁源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纤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8-14
(2023)鲁0114民初74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纤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优科洁源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济章市监处罚〔2024〕689号
经调查,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2024年4月18日生产益生元甜味豆浆粉198袋(240克/袋),销售价格每袋19.9元,货值3940.2元,销售了178袋,每袋利润6元,共计获利1068元,成品库内存有20袋,益生元甜味豆浆粉包装袋102个;益生元红枣豆浆粉生产198袋(240克/袋),销售价格每袋19.9元,货值3940.2元,销售了176袋,每袋利润6元,共计获利1056元,成品库内存有22袋,益生元红枣豆浆粉包装袋102个。当事人生产加工的益生元甜味豆浆粉、益生元红枣豆浆粉主要配料中的无添加蔗糖豆浆粉,该配料为复合配料,该复合配料在益生元甜味豆浆粉中添加量为45.20%,在益生元甜味豆浆粉中添加量为58.20%,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第4.1.3.1.3:“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 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该公司生产的上述两种产品未按该条款规定标识其原始配料。
当事人在抖音平台(账号:冠珍轩好豆浆)对益生元原味豆浆粉进行宣传,并声称“无糖”,但其益生元原味豆浆粉营养成分表中的碳水化合物为18.6克/每100克,营养参考值为6%,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附录C表 C.1 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中无糖即碳水化合物(糖)≤ 0.5 g /100 g(固体)声称要求和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两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济章市监强制[2024]166号)、财物清单、送达回执各一份、扣押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的涉案产品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事实;
3、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委托书一份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证明当事人的合法身份及具有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资格;
4、情况说明两份,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情况;
5、抖音豆浆粉顾客投诉说明、销售记录、留样记录、生产记录、出厂检验报告、产品配方各一份;证明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情况。
一、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进行处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从轻处罚如下:
1、没收益生元甜味豆浆粉20袋、益生元红枣豆浆粉22袋、没收包装袋204个;
2、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壹佰贰拾肆元整(2124元);
3、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二、当事人对商品作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时改正,情节轻微,不予处罚。
综上,合并给予处罚如下:
1、没收益生元甜味豆浆粉20袋、益生元红枣豆浆粉22袋、没收包装袋204个;
2、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壹佰贰拾肆元整(2124元);
3、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罚没款合计柒仟壹佰贰拾肆元整(7124元)。
5000.00元
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