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河西购物广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志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3777308231F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泗水道与微山东路交口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3
(2025)津0103民初187号
合同纠纷
张**
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河西购物广场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2
2023-10-11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26
(2025)津0103民初187号
合同纠纷
张**
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河西购物广场
裁判文书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2
2025-03-26
(2025)津0103民初187号
合同纠纷
张**
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河西购物广场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0
2017-08-14
(2017)津0103民初87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高**与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河西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6.8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10
2017-08-14
(2017)津0103民初87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冯**与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河西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6.8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2-10
2017-08-14
(2017)津0103民初87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冯**与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河西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6.80元
民事案件
4
2020-12-10
2017-08-14
(2017)津0103民初87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高**与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河西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6.80元
民事案件
5
2020-12-10
2017-08-14
(2017)津0103民初87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高**与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河西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6.8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2-10
2017-08-14
(2017)津0103民初87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冯**与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河西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6.80元
民事案件
7
2020-12-10
2017-08-14
(2017)津0103民初87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高**与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河西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6.80元
民事案件
8
2020-12-10
2017-08-14
(2017)津0103民初87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高**与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河西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6.80元
民事案件
9
2020-12-10
2017-08-14
(2017)津0103民初87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高**与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河西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6.8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12-10
2017-08-14
(2017)津0103民初87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冯**与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河西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6.8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西市监处罚﹝2024﹞50号
当事人于2023年9月3日从其公司总部配送荃兴记青花椒鸡翅(400g)20袋,以16。9元/袋的价格放在店内销售。上述食品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26日,保质期150天,已超过食品保质期。因当事人多批次进货后混合销售,无法确定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经当事人确认举报人于2023年12月28日购买1袋。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28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扣押超过保质期的荃兴记青花椒鸡翅(400g)8袋。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152。1元,违法所得16。9元。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荃兴记青花椒鸡翅(400g)8袋;2、没收违法所得16。9元;3、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