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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济祥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海青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4MA7MRBD18N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西城街道天瑞建材市场C5-1楼3层312号、3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交综执红罚(2026)0008号
赤峰济祥运输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责令改正并处伍仟元罚款
5000.00元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3
2
赤交综执红罚(2026)第0008号
2026年1月29日赤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赤峰济祥运输有限公司检查,检查中发现,赤峰济祥运输有限公司的蒙DA8525车辆在2025年11月3日超速3次,分别于2025年11月3日16:09:00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G25(长深高速)超速报警,2025年11月3日20:08:00在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沾临高速,郑家桥东336米超速报警,2025年11月3日21:17:00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G20(临淄东立交)薛家庄村东南475米超速报警。赤峰济祥运输有限公司一个月内未对驾驶员及车辆按照公司内部奖惩制度严肃处理,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三)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和车辆存在长期“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或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存在一次计10分及以上诚信考核计分情形且未严肃处理仍继续安排上岗作业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伍仟元
5000.00元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3
3
内交综执(三)01罚决﹝2024﹞1001001号
2024年10月01日10时23分,执法人员在G10绥满高速公路哈克西收费站对赤峰济祥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车牌号蒙D40856(黄色)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经勘验发现,蒙D40856(黄色)大型普通客车由原核定载客55人的客车车厢内,将原有55座的座椅拆除减少了24个座椅,剩下31个座椅。在原有拆除的座椅位置,插入焊接钢架铺装木板改装成床板,与剩下的25个座椅通过拼搭的形成改装成卧铺。属于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10-19
4
京交﹝总﹞﹝2023﹞第0505-024165号
2023年08月08日11时52分,驾驶员蒙D84156号车驾驶员驾驶蒙D84156号绿色宇通牌大型客车运营至北京市朝阳区四惠枢纽东路,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赤峰济祥运输有限公司委派驾驶员蒙D84156号车驾驶员驾驶蒙D84156号车由四惠枢纽东路载29乘客前往吉林省榆树市。本次运营是赤峰济祥运输有限公司开展的包车客运业务。此次运营的车费金额每人350元,统一支付给包车人,包车人以800元每天价格租用车辆。上述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省际包车客运。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省际包车客运。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该车包车客运标志牌编号为蒙运包字D1007444。综上,赤峰济祥运输有限公司载包车合同之外的乘客乘车。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50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3-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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