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普瑞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倩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6MA3ACBG92M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工业园区塘下路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和市监处罚〔2025〕109号
经查,2021年起周海燕为减少税务支出,避免成为一般纳税人,委托刘丽明帮助其借用当事人泰和县普瑞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2021年4月21日,在周海燕的委托下,刘丽明找到其同事陆小元和同事郭爱珍,让陆小元和郭爱珍共同成立了泰和县普瑞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陆小元,股权结构为:陆小元占80%,郭爱珍占20%。自公司登记注册起,陆小元和郭爱珍便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和私章以及银行账户出借给周海燕,营业执照、公章和私章以及银行账户出借后在周海燕的安排下由刘丽明管理使用,后在2021年9月19日,该公司进行了登记变更,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陆小元变更为刘丽明的朋友刘倩,股权结构变更为刘倩占80%,郭爱珍占20%,变更之后,经刘倩和郭爱珍同意,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转为出租给周海燕,在周海燕的安排下由刘丽明管理使用。至2025年9月8日,当事人的营业执照仍在出租给周海燕使用。公司营业执照在出借给周海燕期间,陆小元、郭爱珍均未参与公司的管理、运营、盈利、分红,未取得任何收益,在法定代表人由陆小元变更为刘倩之后,公司营业执照转为出租给周海燕期间,刘倩和郭爱珍未参与公司的管理、运营、盈利、分红,仅为该公司现法定代表人刘倩向周海燕每年收取3200元租借费。至案发止,泰和县普瑞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出借、出租给周海燕期间共开具税票565.752万元,周海燕安排刘丽明每年通过现金的方式向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刘倩支付租借费3200元,周海燕共向刘倩支付租借费1笔合计3200元,故违法所得为3200元。
我们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以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3200元;2、罚款12万元;3、吊销营业执照。
120000.00元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