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袁再萍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再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11MA2AFWHX7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西经堂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09
(2023)浙02民终310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景**,江**,江**,江**,王**,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袁再萍诊所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2-21
(2023)浙0211民初237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王**,江**,江**,景**,江**
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袁再萍诊所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镇市监处罚〔2025〕208号
2025年4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西经堂村的当事人处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诊所药房的药柜里存放着一瓶辰泽牌氟康唑氯化钠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23151),100ML,批号K23011911,生产日期2023年1月19日,有效期至2025年1月18日,上述药品已超过有效期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本局据此于2025年4月10日对其立案调查。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当事人现场销毁了上述药品。经查明:2023年7月,当事人以2.3元/瓶的价格从浙江宝康医药有限公司购进50瓶辰泽牌氟康唑氯化钠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23151),100ML,批号K23011911,生产日期2023年1月19日,有效期至2025年1月18日,购进后一直存放在当事人药房内。2023年8月至2024年5月,当事人以15元/瓶的价格对13名患者使用了49瓶上述辰泽牌氟康唑氯化钠注射液,剩下1瓶上述辰泽牌氟康唑氯化钠注射液一直存放在诊所药房内。2025年4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处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药房药柜里存放着一瓶辰泽牌氟康唑氯化钠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23151),100ML,批号K23011911,生产日期2023年1月19日,有效期至2025年1月18日,上述药品已超过有效期限,货值共计15元。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当事人现场销毁了上述药品。
本局认为,当事人药房药柜内存放着待使用的辰泽牌氟康唑氯化钠注射液已过期,该药品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使用劣药的行为。鉴于其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该劣药过期后未使用,故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