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吉林省福恩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涛涛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5MACMQ2KQ6R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乐群街以西、福安街以东、吉林大路以北吉森春城1、2、3、G1、G2号楼1206号-3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二处罚〔2024〕208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等经营资质。2024年7月5日,当事人与个人广告制作者签订《广告制作服务协议》,当事人提供《广告制作服务协议》及收据,安泰宁医用退热凝胶广告费用共计1100.00元。 当事人于2024年7月2日从广州日益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安泰宁咽扁穴位磁疗贴20盒,均未销售,已退回至广州日益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该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皖阜械备20230005),当事人能够提供该产品经销商资质、生产厂家资质、随货同行单、销售记录、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经查,该产品广告中使用了“改善发质、白发转黑”等功效,与产品批准的预期用途“用于发热患者的局部降温。仅用于体表完整皮肤”不符,且无法提供宣传上述功效的科学依据。该广告于2024年7月10日发布,于2024年8月12删除涉嫌违法的宣传内容。
经查,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开设居元堂大药房旗舰店,销售安泰宁医用退热凝胶,其销售页面广告内容涉嫌虚假。产品预期用途:“用于发热患者的局部降温。仅用于体表完整皮肤。”,产品广告中使用了“改善发质、白发转黑”等功效,与产品批准的预期用途不符,且无法提供宣传上述功效的科学依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涉嫌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分则》第二节序号37违法程度较轻的裁量标准,拟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9600.00元。
96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2024-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