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希望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桂丽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83769071553M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尚志镇红星社区龙潭名城1号楼3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8-08
2016-08-08
(2016)冀0208民初302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哈尔滨市道里区鸿运建筑器材租赁站与尚志市东方大药房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尚志市监处罚〔2025〕118号
当事人于2025年3月24日从黑龙江省正亦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购进30盒康力基牌氨基葡萄糖片,购进价格35元/盒,根据批准文号和标签标识证实,该产品为保健食品。当事人3月27日将购进的30盒康力基牌氨基葡萄糖片摆放到保健食品销售柜台待售。
经查,2025年8月10日左右黑龙江省正亦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了解康力基牌氨基葡萄糖片的销售情况,现场给了当事人营业员秦雪莹一张宣传牌,宣传牌上标示有“修复软骨,可用于全身所有部位骨关节的治疗和预防”字样,并表示该宣传牌作用为宣传康力基牌氨基葡萄糖片的功效,秦雪莹收到该宣传牌后并未仔细查看内容,直接将宣传牌摆放在了康力基牌氨基葡萄糖片商品标签的同一位置。通过调取当事人计算机销售系统证实,在摆放该宣传牌后,康力基牌氨基葡萄糖片未售出。当事人提供了供货方经营资质、随货同行单、发票等购进手续和凭证。
经核证,向当事人提供康力基牌氨基葡萄糖片宣传牌的业务员为男性,联系对方后其表示现已从黑龙江省正亦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离职,不能说明该宣传牌的来源和制作费用。
处罚款3000元
3000.00元
-
2025-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