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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腊县新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开堂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823750684544Y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瑶区乡新山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06
2022-01-21
(2022)云2823民初3号
合同纠纷
西双版纳州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勐腊县新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腊﹞应急罚﹝2024﹞执法13号
2024年5月1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异地检查组第十二组对勐腊县新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安全检查。检查共发现勐腊县新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安全隐患问题6项:1.在用排土场周围局部截、排水设施未按设计修筑。2.露天采场边坡高度205M(1440M—1235M)未进行在线监测,排土场边坡监测系统边坡监测点数量偏少。3.未按规定履行井下坑探相关审批程序,擅自在PD5平硐内开展坑探作业,坑探实施过程中对Ⅲ1号矿体进行了回采出矿,造成采空区与露天坑底贯通。4.露天坑内正在实施探矿钻孔作业,处于采空区岩石移动影响范围内,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人员和设备。5.未按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的范围开展基建建设;矿山基建建设未按规定编制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6.企业未制定停产停建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未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未对排土场和露天采场进行定期巡查,未将主要负责人和值守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在矿区醒目位置公示;矿山停产停建期间未划定露天采场和排土场及其他露天旧采坑警戒区域,未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未撤除露天坑内探矿设备;停产停建期间未在露天采场、排土场、平硐口等重要区域安装视频监控;未储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设备和物资。证据一:安全生产督办通知书1份(含附件1:抽查检查政府部门发现的问题清单、附件二:抽查企业发现的问题清单);证据二:询问调查笔录2份
对勐腊县新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勐腊县应急管理局
2024-08-13
2
(西)应急罚〔2023〕10号.PDF
1.排土场东部的截洪沟未按安全设施设计开工建设;2.排土场1075m平台的排水沟坡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沟内的水不能自流排出,存在积水现象;3.现场露天采场入口各台阶以及排土场均没有警示标牌标志,采场边界没有围栏及警示标牌;4.主要负责人景红亮组织每月教育培训会议签到表、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签字有代签现象,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5.矿山露天境界基建工程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实施;6.主要负责人景红亮既是你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又是成员,安委会主任(主要负责人)职责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不符;7.勐腊县新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系露天金属矿山(铁矿),但你公司主要责任人景红亮持有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类型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8.露天采场底部台阶高度,局部大于设计20m。
人民币130000.00元(拾叁万元整)罚款
130000.00元
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
2023-08-01
3
﹝西﹞应急罚﹝2023﹞执法8号
你单位存在以下行为:1.排土场东部的截洪沟未按安全设施设计开工建设;2.排土场1075M平台的排水沟坡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沟内的水不能自流排出,存在积水现象;3.矿山露天境界基建工程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实施;4.露天采场底部台阶高度,局部大于设计20M。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三)项的规定
130000.00元
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
2023-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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