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立学粮食购销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立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1022MAC752XM8K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廊坊市固安县彭村乡方城三村固雄路东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廊处〔2023〕13102223000578号
当事人于2023年06月在固安县彭村乡方城三村固雄路东侧设立粮食收购站,收购附近老百姓存余的小麦等粮食,设立时安装电子汽车衡(SCS-5)一台并使用。2023年09月08日,固安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对当事人使用的电子汽车衡进行了检定,于2023年09月14日出具了编号为《2023H0476号检定结果通知书》,检定项目:“称量误差:500e<m≤2000e(e=5kg),检定结果:-20kg,(标准:±5kg)”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于2023年09月21日将《2023H0476号检定结果通知书》直接送达当事人并现场告知当事人对该检验结果如存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至案发,至案发,当事人共从附近老百姓手中以2.975元/公斤价格收购小麦230万公斤,至今已按3.00元/公斤价格全部售出,按照固安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2023H476号检定结果通知书》检验结论计算,当事人收购的小麦每10000公斤误差为-20kg,(标准:±5kg),当事人至案发共计收购小麦230万公斤,共计少付老百姓小麦4600公斤,折合人民币1380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13800元。执法人员对其检查时当事人经营者冯立学在场,现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没收违法所得1.3800万元,罚款0.1200万元
1200.00元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