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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地理街头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梅仙注册资本:0.0008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1MA6EDAC564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孟彦镇宰洛村十三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黎平市监处[2025]16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3年03月22日在我分局注册登记,经营百货、预包装食品、五金等。2025年1月10日上午10时,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电暖器电源插头是三角插头,标有接地符号“E”,电源线却是两芯线,没有接地线。其中名称:电暖器(万宝),数量:3个,型号:NO1B1,制造商:佛山市瑞桦科技有限公司,品牌方:广州万宝家电控股有限公司,额定功率:1000W,额定频率:50HZ,生产日期:2023年11月7日。售价:50元/个。 因当事人未能提供购销台账或者票据,未能确定购销数量,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本案货值金额为:“电暖器(万宝)”3个×50元=150元。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 ,证明当事人销售三角插头两芯电源线电暖器的事实; 2. 现场检查照片2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三角插头两芯电源线电暖器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三角插头两芯电源线电暖器的事实、数量、购销价格、购进渠道等; 4.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5.财务清单1份,证明销售三角插头两芯电源线电暖器的数量。
罚款0.03万元#
300.00元
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5
2
黎市监处字[2023]13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3年03月22日在我分局注册登记,经营百货、预包装食品、五金、 针织、服装、鞋类。2023年6月29日中午12点40分,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电器产品未经过强制性认证(3C认证),“雅酷”牌无3C认证标志插头26个,型号:YK-124,制造商:上海岳雄电线电器厂;“南帆電工”牌无3C认证标志插座24个,货号:05,制造商:汕头市南帆电器有限公司。以上不合格电器产品零售价格为“雅酷”YK-124插头,每个2元;“南帆電工”货号:05插座,每个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 ,证明当事人经销不合格电器产品的事实; 2.现场检查照片3份,证明经销不合格电器产品;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销不合格电器产品的事实、数量、购销价格、购进渠道等; 4.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杨梅仙身份证复印件1份,; 5.财务清单1份,证明不合格电器产品数量。
罚款0.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元
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