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西区君乐堂中医门诊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双双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3MA07BP4J23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淇水道北侧麦李园11-39号底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河西市监处罚〔2026〕127号
当事人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1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2025年9月1日接举报反应当事人销售药品粘脂饮宣传功效未获得批准文号、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2025年10月1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经调查举报人于2025年4月11日在当事人门诊未开处方直接购买3袋粘脂饮,粘脂饮是当事人根据中医配方由医师自行调配的。2025年10月11日本局向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送案件线索移送函(津河西市监支四线移[2025]1011号),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复内容为“经与你处沟通,此举报为中药饮片调配使用环节举报,请你处依职责调查处置。”又于2025年10月15日向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邮寄案件线索移送函(津河西市监支四线移[2025]1014号),2025年11月17日收到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委员关于《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的复函,内容为投诉人系自行进入门诊部选购粘脂饮,随后由药房工作人员直接进行售卖,故不涉及医师诊疗及开具处方。综上,其行为属于医疗机构药房人员未经诊疗直接售卖药品。根据《关于纠正医疗机构及其药房对外销售药品问题的通知》(国药管市[2000]183号)“一、在目前体制下,医疗机构药房”是医疗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服务对象应该是在本院就医、凭医生处方取药的病患者。其目的是为方便病患者就医取药。它不属于药品商业经营企业,不应对外进行药品销售,否则,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无证经营药品处理。”的规定,应由贵单位继续处理。
2025年12月4日执法人员对天津河西区君乐堂中医门诊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诊所大堂摆放调配的四宝茶、红参麦冬饮、黄芽汤,未发现举报人购买的药品粘脂饮,现场出示举报人提供购买药品照片打印件、二维码付款截图打印件,经当事人核实是本中医门诊未开处方、未诊疗直接售卖的,无异议,销售3袋,共计15元。核查当事人以往销售的药品粘脂饮均有中药饮片处方签。
综上,当事人涉嫌销售药品粘脂饮宣传功效未获得批准文号、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事实不成立。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15元,违法所得15元。
1、没收违法所得15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