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县淑芬熟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淑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21MA1B1PFAX6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新建街四委四十组(南开小区南向平房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嫩江市监处罚〔2025〕7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0日从嫩江市水木鲜肉副食店购进山东肥城精制盐有限公司生产的“鲁晶牌精制盐”十二袋,进货价2元/瓶、每袋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2022年04月05日至2025年04月05日。保质期:36个月。执法人员2025年05月27日检查时,“鲁晶牌精制盐”是用于卤制熟食调味使用,该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一个月零22天。没有库存。上述商品的货值金额24元。当事人未发现以上过期食品原料仍摆在储物货架上待使用,因该过期食品原料未开封使用,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涉嫌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0日从嫩江市水木鲜肉副食店购进山东肥城精制盐有限公司生产的“鲁晶牌精制盐”十二袋,进货价2元/瓶、每袋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2022年04月05日至2025年04月05日。保质期:36个月。执法人员2025年05月27日检查时,“鲁晶牌精制盐”是用于卤制熟食调味使用,该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一个月零22天。没有库存。上述商品的货值金额24元。当事人未发现以上过期食品原料仍摆在储物货架上待使用,因该过期食品原料未开封使用,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涉嫌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1、没收超期食品原料“鲁晶牌精制盐”(财务清单:强扣[2025]78号);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
2025-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