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双城营业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白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1355264017X2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双城市双城镇治国街和平大街96号1-4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城市监处罚〔2025〕101号
经调查,该营业部使用的用于贸易结算的型号ACS-XB型电子计价秤,编号:XBe210331190是2022年4月份由总公司配发,这台ACS-XB型电子计价秤是用于邮寄物品称重用的,价格公示(国内普通包裹资费黑龙江每件计费重量10千克以内首重1千克5元,每续重1千克1元;单件计费重量10-20千克(含)首重1千克5元,每续重1千克2元;单件计费重量20千克以上,首重1千克5元,每续重1千克3元),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查中发现该营业部正在使用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无强检合格贴,现场不能提供检定证书。该营业部使用用于贸易结算的这台ACS-XB型电子计价秤自2022年4月份使用以来从未经法定计量鉴定机构检定仍在使用。
该营业部的行为涉嫌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再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数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建议给予以下处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600元;
600.00元
-
2025-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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