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焕轻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炳贵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2MADNWJ4W5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与江大路交汇处赵家条印象里第三(3)层-12-2/13/14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岸市监处罚〔2025〕20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9日取得营业执照开始营业,2025年2月17日提供自己设计的广告牌、宣传手册内容给武汉子萱子涵传媒有限公司印制宣传册印有“全球普拉提设备顶级供应商/中国最大普拉提设备制造商”内容、广告牌印有“中国管理论坛最佳伙伴”、“IHRSA中国/CHINAFIT协主办方及最佳导师”、“TIBO CHINA 最佳成长品牌”、“常年蝉联大众点评热门榜&好评榜第一”等内容,并于当日进行使用悬挂。当事人无法证明广告使用内容的真实性,属于发布的广告中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涉案广告制作费用为118元。2025年7月3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已经停止使用广告牌和宣传手册,改正了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遵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二)从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至上限值这一幅度中较低的 30%部分内(不含该 30%部分的上限值)确定;”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如下:罚款 354元。
354.00元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