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汇川区鸿容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国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03MAAK03R11Y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董公寺街道河溪社区长沙路大湾还房小区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汇市监罚〔2024〕291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汇川区鸿容超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经营者李国容、徐万洪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情况。 2.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23日对当事人制作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1份;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15日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通知书》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韭菜的事实; 3.、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2日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韭菜销售清单1份、《整改报告》1份、召回公告截图2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韭菜的经过、货值金额、违法所得、整改和召回等情况; 4、当事人向我具体提供的《减免申请书》1份,证明当事人向我局提出了减免处罚的事实情况。
罚款0.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500.00元
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30
2
汇市监处罚[2024]132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汇川区鸿容超市《营业执照》、经营者李国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情况。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用农产品)》(抽样单编号:XBJ24520303701007118)1份共1页、《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NCP202407118)1份共1页、《检验报告》(No:NCP202407118)1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土豆的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事实。 3.我局于2024年7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NCP202407118)的《送达回证》共1页,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CP202407118)1份共2页;证明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销售的土豆检验不合格的检验结果,以及可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等权利的事实。 4.2024年7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的《现场笔录》1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销售的检验不合格批次土豆的购进、销售情况。 5.2024年7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的《询问笔录》1份共8页;证明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土豆的事实及经过。 6.2024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的《询问笔录》1份共5页;证明当事人未查验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土豆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事实。 2024年8月2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汇市监罚告〔2024〕132号),告知对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与申辩。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