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蓬溪县鑫华通邓清春药店(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清春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921MA62660U4L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蓬溪县赤城镇蜀北中路15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蓬市监处罚〔2024〕026号
2024年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蓬溪县华通邓清春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药店药品货架上有销售的药品“楂曲平胃合剂”4瓶、“复方感冒灵片”15瓶均没有明码标价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当事人购进上述药品后,就放在货架上销售没有制作价格标签;至2024年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店检查。 当事人2023年10月18日从四川金道康药业有限公司购进楂曲平胃合剂10瓶;以39元/瓶的价格销售了6瓶剩余4瓶。2023年11月28日购进复方感冒灵片20瓶;以10元/瓶的价格销售了5瓶,货值金额为590元;销售所得共284元。
 1、没收违法所得284.00元; 2、罚款1000.00元,罚没款共计1284.00元。
1000.00元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2
2
遂蓬市监处〔2024〕51092124000012号
2024年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蓬溪县华通邓清春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药店药品货架上有销售的药品“楂曲平胃合剂”4瓶、“复方感冒灵片”15瓶均没有明码标价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 经调查,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购进上述药品后,就放在货架上销售没有制作价格标签;至2024年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店检查。 当事人2023年10月18日从四川金道康药业有限公司购进楂曲平胃合剂10瓶;以39元/瓶的价格销售了6瓶剩余4瓶。2023年11月28日购进复方感冒灵片20瓶;以10元/瓶的价格销售了5瓶,货值金额为590元;销售所得共284元。
没收违法所得0.0284万元,罚款0.1000万元,责令改正
1000.00元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