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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平原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天伟注册资本:4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3MA77C0CJ3T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区怡沁里12幢55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州税稽罚〔2025〕48号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 你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取得成都博耐建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5份,发票代码051002000511,发票号码分别为02265257-02265261,发票金额495,123.77元,税额4,951.23元,价税合计为500,075.00元。 经证实,你公司2019年12月与乌鲁木齐市捷达鸿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主要负责南山别墅装修工程,在施工期间,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信中建材农贸综合市场卓邦瓷砖店购买瓷砖材料,货款共计500,075.00元。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信中建材农贸综合市场卓邦瓷砖店未向你公司开具发票,而是向你公司提供成都博耐建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经证实,你公司将取得的上述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于2020年12月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付账款-成都博耐建材有限公司,截至检查期间该笔应付账款依旧未进行调整。你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对2020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进行了更正,将上述5张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及成本进行应纳税所得税额调增500,075.00元,你公司在2020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内更正申报,未造成企业所得税少缴。 结合开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开票企业的核查情况,你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取得的发票不合规仍继续作为记账凭证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之规定,根据以上情况认定你公司存在违规取得发票的行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其他违法
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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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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