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佛山市星之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宇浩注册资本:1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5MA4UHTQ5XE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弼唐路弼北坑田创业园12号1号楼四层之三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23
(2020)粤0604民初37054号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鹰一视五金电器商行,佛山琪航智照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星之光三雄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伟金海电器商行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6
2020-11-20
(2020)粤0604执保3946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执行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星之光三雄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50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5﹞(禅)张综执市监(罚)罚字154号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LED吸顶灯-雷达感应(型号规格:220V~50HZ/XZG-300-22W)”未取得“3C”认证。 另查明,当事人生产的“LED吸顶灯-雷达感应(型号规格:220V~50HZ/XZG-300-22W)”根据《检验报告》(NO:Q25-ZJ0011TWW),该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标记、结构、防触电保护”不符合GB 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及GB 7000.201-2008《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认可抽检结果,不申请复检。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生产涉案产品“LED吸顶灯-雷达感应(型号规格:220V~50HZ/XZG-300-22W)”1个,并全部送给了客户佛山市南海绿元素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绿元素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26元的价格销售给抽检机构。 再查明,当事人曾于2024年12月30日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被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佛南市监处罚〔2024〕7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产品,并对当事人从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75元。
75.00元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
2026-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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