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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县飞扬汽车修理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婷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10210969889131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百色市田阳县田州镇花园大道与明珠路交汇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百阳市监处罚[2023]503号
2023年8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广西百色市田阳县田州镇花园大道与明珠路交汇处的田阳县飞扬汽车修理厂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同日,本局对当事人上述行为立案调查。期间,本机关进行了现场检查、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调查询问,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一、本机关查明的主要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14年04月 08日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在广西百色市田阳县田州镇花园大道与明珠路交汇处设立田阳县飞扬汽车修理厂,从事二类小型汽车维修等服务活动,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10210969889131的《营业执照》。另查明,2023年8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该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店的货架上扣押的7种品规共165瓶(桶)涉嫌为侵犯“Mobil”和“美孚”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上海鸿方知识产权咨询事务所及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鉴定结果为侵犯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是在网上的“开思”平台购进上述7种品规共165瓶(桶)机油商品的,能提供供货方的联系方式、进货单据及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但无法提供销售记录,故违法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以你在《询问笔录》中供述的数额计算,货值金额为29040.00元,违法所得为595.20元。上述事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本局提交的《请求书》1份,证明案件来源事实情况;2、上海鸿方知识产权咨询事务所提供的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上海鸿方知识产权咨询事务所的《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证明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及其为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专用权和上海鸿方知识产权咨询事务所的经营主体资格、授权受委托人的公民身份及处理侵权相关事宜的事实;3、《现场笔录》、《证据提取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百阳市监强制〔2023〕1008号),证明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和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情况和事实;4、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出具了《鉴定书》,证明了当事人销售侵犯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商品的事实;5、当事人提供该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进货单据复印件,证明该批产品的来源。6、当事人提供该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供货方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该批产品的来源。7、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合法经营主体资格;8、当事人提供其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公民身份事实;9、对当事人作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事实。 上述证据材料经当事人签字认可。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3年12月1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百阳市监罚告〔2023〕503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5952万元#
0.00元
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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