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凯琳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永芳 | 注册资本:1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5331678844E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西环路8号2幢38-8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北市监处罚﹝2026﹞1073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15年4月10日登记成立,现在江北区西环路8号2幢38-8从事美发服务等。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并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调查,我局认定当事人从他人处获赠涉案染发膏一支,未支付费用,也未向消费者提供。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同类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染发服务时,未单独收取染发膏的费用,因此当事人经营涉案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仅能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计算,即29.8元,无违法所得。我局于2026年1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提供材通知书》(渝江北市监限提[2026]12-0121-01号),要求当事人在七个工作日内提供涉案产品的注册或备案证明及相关进货查验资料,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未查询到注册信息。经向同名产品“蔻乐丝染发膏”生产地市场监管部门协查,对方复函称“经核查,当事人所生产的产品与协查函附件1中所示的‘蔻樂絲染髪膏(極淺胭脂红)’(标签标识:2025/05/19;容量:100ml)产品不一致,当事人表示涉事产品并非其公司所生产。”。案发后,当事人于2026年2月14日将涉案产品自行销毁,2026年2月26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复查时,当事人现场已无涉案标签不符合规定产品,当事人能够提供现场使用的同类产品的注册证、检验合格证明及进货渠道相关证明。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