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飞达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进举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8783401520U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恼里镇矿山大道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8-03
2019-01-16
(2018)豫0728民初44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乡市飞达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与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9712.54元
民事案件
2
2015-06-19
2014-06-23
(2014)长民初字第1319号
民间借贷纠纷
新乡市飞达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与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2012.40元
民事案件
3
2015-05-22
2015-05-22
(2015)长民初字第13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乡市飞达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与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4-07-30
2014-07-30
(2014)长民初字第1318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新乡市飞达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与徐**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579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3-11-19
2013-11-19
(2013)长民初字第2147号
民间借贷纠纷
新乡市飞达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与梁**民间借贷纠纷一神民事判决书
37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6﹞139号
新乡市飞达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783401520U;法定代表人:张进举;经营场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恼里镇矿山大道13号;成立日期:2005年11月30日;经营范围:起重机、电动葫芦制造销售(详见营业执照);当事人把营业执照放在会计那,未按规定在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2026年3月12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我局责令其2026年3月20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6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对改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其依然没有改正,涉嫌构成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拒不改正行为。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