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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群芳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祥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2MAD1B19D8N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株潭镇杨源村夏家组18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万市监处罚﹝2026﹞272号
经查明,当事人被本局抽查的不合格烟花(嘉琪双响)情况如下:生产日期是2025年12月,生产数量是10800盒(18盒/件,共600件),成本价格是58.00元/件,该批产品于2026年2月28日销售了10260盒(570件)至浏阳市嘉琪烟花贸易有限公司,抽检用去2盒,仓库内余538盒(30件少2盒),本局已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产品销售价格为70.00元/件,货值金额为42,000.00元,违法所得6,840.00元。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止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决定对当事人作从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万市监株强制〔2026〕031101号所查封的涉案的538盒烟花(嘉琪双响); 2.没收违法所得6,840.00元; 3.处以罚款42,000.00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人民币48,840.00元,上缴国库。
42000.00元
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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