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崇阳县腾发日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龚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23MA7H05CT2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龙背村七组56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阳市监处罚〔2026〕58号
2025年8月8日,当事人以80元/台的价格从武汉市硚口区力发晏恒星厨具经营部购进标签标注“产品型号JZY-K01,执行标准:GB16410-2020/GB30720-2014,产品等级:合格品,生产厂家:佛山市顺德区佳帮电器厂,生产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华口社区昌宝东路七横路4号华皓楼304”等内容的“Vmda万美达?家用燃气灶具”的家用燃气灶具11台,购进金额880元;购进后,以98元/台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货值金额1078元。同日,当事人以200元/台的价格从上述经营部购进标签标注“产品型号:JZY-K03,执行标准:GB16410-2020/GB30720-2014,产品等级:合格品,生产厂家:佛山市顺德区佳帮电器厂,生产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华口社区昌宝东路七横路4号华皓楼304”等内容的“Vmda万美达?家用燃气灶具”10台,购进金额2000元;购进后,以220元/台价格对外进行销售,货值金额2200元,合计货值金额3278元。当事人采购上述“Vmda万美达?家用燃气灶具”时,查验了产品合格证明,不知道上述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2026年1月26日,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Vmda万美达?家用燃气灶具”进行抽样检验检测并于同年2月26日、3月24分别出具编号为SCLG08202600016、SCLG08202600017的《检验检测报告》各1份。其中:编号为SCLG08202600016对上述产品型号:JZY-K01的“Vmda万美达?家用燃气灶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显示检验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热负荷项目不符GB16410-2020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编号为SCLG08202600017对上述产品型号:JZY-K03的“Vmda万美达?家用燃气灶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显示检验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热效率项目不符合GB30720-2014标准,判定为不合格。至案发,上述“Vmda万美达?家用燃气灶具”产品均已销售完毕,当事人直接用于销售涉案产品的购进价款2880元,所缴税款、水电费等税(费)当事人不能够提供充分证据,难以区分到被查处的特定商品上,不予扣除,产品型号:JZY-K01的“Vmda万美达?家用燃气灶具”违法所得198元,JZY-K03的“Vmda万美达?家用燃气灶具”违法所得200元,合计违法所得398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5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98元的行政处罚。
4500.00元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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