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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云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方久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3MADL15JL1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新堤街道文泉东路23号中央花园101号门面(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6〕146号
经查:2026年1月1日,因业务需要,当事人与杨某(身份证号码:421083199008084263)签定《竞业协议》,聘用杨某为当事人员工,负责开展财务代理业务。2026年3月,当事人为发展代办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安排杨某在湖北政务网注册账号作为经办人,受申请人委托代办市场主体登记。截止2026年6月4日,当事人共代办市场主体登记66件,其中,16件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其余50件申请材料中的住所证明,有多件不动产权证号为相同不动产权证号,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时间 名 称 产权证明 地址 电话 1 4-9 洪湖市洵禾水产养殖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合同 洪湖市新堤办事处长渠路深港国际城小区16号楼幢1-3102号 13764786461 吴志华 2 3-31 洪湖市涟耕水产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鄂(2023)洪湖市不动产权第0003288号 洪湖市新堤办事处乌林大道120号海天水岸馨城1栋2单元1204室 18995843007 许佩 3 3-26 湖北省苔润饲料服务部(个人独资) 鄂(2025)洪湖市不动产权第0011278号 新堤办事处州陵大道信泰御湖公馆1号楼2单元1801室 17512002016 郭政 4 3-26 洪湖市敏随水产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鄂(2023)洪湖市不动产权第0007575号 洪湖市新堤街道宏伟南路芙蓉家园2号楼2单元501室 13872385322 姜敏 5 3-13 洪湖市渔品源水产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鄂(2023)洪湖市不动产权第0007575号 洪湖市新堤街道宏伟南路(芙蓉家园3号楼)1单元401室 18707296787 李慧 6 3-6 洪湖市邓邓邓水产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鄂(2022)洪湖市不动产权第0018690号 洪湖市茅江大道帝豪景城c2-1栋2单元501室 17683724814 邓志旋 7 4-9 湖北省青堤谷饲料门市部(个人独资) 鄂(2022)洪湖市不动产权第00115891号 洪湖市乌林大道26号奥华阳光城3号楼1单元1802室 13764786461 吴志华 8 4-9 洪湖市硕珩水产养殖营业部(个体工商户) 合同 洪湖市新堤街道新堤大道园丁花苑8栋1单元2302室 15629453777 廖宇飞 9 4-9 湖北省菱洲水产门市部(个人独资) 鄂(2022)洪湖市不动产权第0018690号 洪湖市茅江大道帝豪景城c1-1栋3单元501室 13040948483 吕勇 10 4-9 洪湖市拓行汽修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合同 洪湖市办事处长渠路深港国际城16号楼幢1-3102号 13764786461 吴志华 11 4-13 湖北省澈汀水产营业部(个人独资) 鄂(2021)洪湖市不动产权第0020136号 洪湖市新堤办事处洪林大道鄂旅投圆梦城15号楼2单元802室 13197481423 熊金平 12 4-15 湖北省泓泺水产门市部(个人独资) 证明 洪湖市万全镇东庙村五组302号 13797073563 陈国桥 13 4-14 荆州市黑风寨水产营业部(个人独资) 鄂(2022)洪湖市不动产权第0018690号 洪湖市新堤办事处茅江大道帝豪景城C2-1栋2单元501室 13502252343 杨某 14 4-14 洪湖市檀珏饲料门市部(个人独资) 证明 洪湖市黄家口镇创建村5组13号 13632666245 陈栋 15 4-20 洪湖市鄂渚水产门市部(个人独资) 证明 洪湖市黄家口镇创建村3-24号 18627273330 万古 16 4-20 洪湖市岢芃养殖营业部(个人独资) 鄂(2022)洪湖市不动产权第0175129号 洪湖市峰口镇东晓村四组26号 13872308567 易四清 17 4-16 湖北省洺峤水产营业部(个人独资) 合同 洪湖市新堤办事处逸群路以北,虹雨路以西瑞湖世家9号楼幢1-1804号房 13872386723 谢冲 18 4-23 湖北省浔崧水产门市部(个人独资) 鄂(2025)洪湖市不动产权第0011278号 洪湖市新堤办事处州陵大道信泰.御湖公馆1号楼1单元1703室 19237262019 尹琪 19 4-21 荆州市劭柠服装工作室(个人独资) 鄂(2025)洪湖市不动产权第0011278号 洪湖市新堤办事处州陵大道信泰.御湖公馆2号楼1单元2101室 15926517760 张晶 20 4-21 荆州市岑栩服装店(个人独资) 鄂(2024)洪湖市不动产权第0005033号 洪湖市新堤办事处洪林大道鄂旅投.圆梦城8号楼2单元1403室 15927799519 方丽 21 4-21 湖北省洺屿水产营业部(个人独资) 证明 荆州市洪湖市滨湖付湾渔场二组416号 15972031592 宋凡 22 5-8 荆州市洪湖市沅樾水产门市部(...[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第四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经本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小组讨论决定,本局决定撤销当事人代为办理的上述43件提交虚假材料市场主体设立登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900元。 2、处罚款9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4900元。
95000.00元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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