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志鹏百货零售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涂志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1MAC488UP3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白果镇明山路5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6〕7号
2025年9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接投诉后,对位于麻城市白果镇明山路50号的麻城市志鹏百货零售经营部进行检查,该店正在营业,当事人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发现由武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师傅“香爆脆”麻辣小龙虾味干脆面7袋,净含量:面饼33克、生产日期:W20250621 09A、保质期:6个月;康师傅“香爆脆”香葱鸡汁味干脆面4袋,净含量:33克、生产日期:W20250623 09A、保质期:6个月。2025年10月10日,经武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鉴定证明,上述产品是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符合减轻处罚情节,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合计罚没款5006.00元。
5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