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永州联达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栽文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1129MABX3NBU13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四联二组(刘栽文私房二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企处罚〔2024〕32号
经查明,2024年5月20日,本局依法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江华县辖区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验。2024年5月30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给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第五小学食堂采购使用的荆楚情?泰香米(标称生产者名称:钟祥市万隆米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5-09,质量等级:一级)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6月20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4303240518182-S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碎米(总量)项目不符合GB/T 1354-2018《大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大米为当事人经营的荆楚情?泰香米,2024年6月2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上述食品的《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结果通知书》、《不安全食品召回处置通知书》。当事人在期限内未提交复检申请。当事人销售上述批次(生产日期:2024-05-09)给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第五小学的时间是2024年5月16日,共销售了1000kg,单价4.6元/kg,销售金额4600元。 另查明,上述批次不合格的大米由当事人从钟祥市万隆米业有限公司在2024年5月10日购进,共购进40袋,每袋25kg,合计1000kg,单价3.68元/kg,货值金额3680元。至本局立案调查时止,上述荆楚情?泰香米(生产日期:2024-05-09)除抽检时用于3.15kg样品外,剩余销售使用完毕,销售金额4600元(40*25*4.6),销售获利920元(1000*(4.6-3.6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销售获利920元可认定为违法所得。 当事人销售的荆楚情?泰香米包装袋标签上标示的内容为“质量等级:一级”。经过检验,碎米(总量)实测值为24.6,显然不符合GB/T 1354-2018《大米》标准中“5质量要求 5.1质量指标 表1大米质量指标”灿米一级的碎米(总量)/%≤15的要求,说明荆楚情?泰香米大米的标签标注大米一级的内容不真实。
1、没收违法所得920元; 2、处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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