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商丘市飞霖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奇珍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421MA9MPEPL9C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伯党乡袁柿园村(民睢路东侧)16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民市监处罚〔2026〕4号
2025年9月16日我局收到罗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串辣江湖(调味面制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实测值1.88g/kg,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罗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经复检,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实测值1.72g/kg,不符合GB 2760-2024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7月8日共生产了串辣江湖(调味面制品)63箱(规格:420包/箱)计量方式:散装称重,并于2025年7月9日全部销售给了武汉的经销商徐文君,销售价格100元/箱,销货款共计6300元。当事人2025年7月8日在涉案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因自动配料系统异常,未能及时发现,使甜蜜素搅拌不匀,导致该批次产品甜蜜素超过国家标准要求。接到该批次产品甜蜜素超标的通知后,当事人积极查找不合格食品产生的原因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对涉案产品发布了召回公告,召回涉案产品42箱零290包。2025年1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复查验收时,当事人已整改完毕。认定违法所得为2031元。案件调查过程中,2025年11月24日我局收到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撸一串(调味面制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0.32g/100g,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经复检,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0.38g/100g,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20日共生产了撸一串(调味面制品)17箱,(规格:2*2.5kg/箱)计量方式:散装称重,并于2025年6月22日全部销售给了郑州的经销商文峰俊欣,销售价格60元/箱,销货款共计1020元。经查,当事人在涉案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存在设备清洗不达标的问题。接到该批次产品过氧化值超标的通知后,当事人积极查找不合格食品产生的原因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对涉案产品发布了召回公告,召回涉案产品9箱。2025年12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复查验收时,当事人已整改完毕。认定违法所得为480元。 案件调查过程中,2025年12月22日我局收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撸一串(调味面制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0.37g/100g,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实测值4.2mg/g,不符合Q/SFS 0001S-2023《调味面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当事人于2025年7月15日共生产了撸一串(调味面制品)25箱,(规格:2*2.5kg/箱)计量方式:散装称重,并于2025年7月17日全部销售给了郑州的经销商张民,销售价格60元/箱,销货款共计1500元。经查,当事人在涉案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存在设备清洗不达标的问题。接到该批次产品过氧化值、酸价超标的通知后,当事人积极查找不合格食品产生的原因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对涉案产品发布了召回公告,召回涉案产品3箱。2025年12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复查验收时,当事人已整改完毕。认定违法所得为1320元。 案件调查过程中,2025年12月31日我局收到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撸一串(调味面制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实测值1.79g/kg,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认可,当事人于2025年8月12日共生产了撸一串(调味面制品)12箱,(规格:2*2.5kg/箱)计量方式:散装称重,并于2025年8月14日全部销售给了郑州经销商文峰俊欣,销售价格60元/箱,销货款共计720元。接到该批次产品甜蜜素超标的通知后,当事人积极查找不合格食品产生的原因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对涉案产品发布了召回公告,召回涉案产品4箱。2026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复查验收时,当事人已整改完毕。认定违法所得为480元。
1.没收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法律规定要求的食品的违法所得4311元; 2.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法律规定要求的食品的行为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