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佳木斯市前进区哈维斯超市中山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成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04MA199AC42A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前进区中山路桥南社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佳前市监处罚[2024]5号
经调查,当事人佳木斯市前进区哈维斯超市中山店于2017年成立,2018年开始与佳木斯市日丰食品厂进行联营合作,2024年4月11日从佳木斯市日丰食品厂进购了“木糖醇核桃酥”6袋,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7日,“木糖醇菠萝块”8袋,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6日,均按每袋7元销售,每袋250g,保质期都为30天,当事人收取销售收入的10%,剩余90%的收入交给佳木斯市日丰食品厂。这两个产品的外包装标签上无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但生产商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2423080301929。截止2024年4月17日销售了4袋“木糖醇核桃酥”、5袋“木糖醇菠萝块”,货值98元,违法所得63元。依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者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的规定,剩余2袋“木糖醇核桃酥”和3袋“木糖醇菠萝块”已于2024年4月17日被佳木斯市日丰食品厂召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4月17日,《现场笔录》一份两页,证明案件来源及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存在销售标签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的行为。 2.2024年4月17日,标签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照片一份两页,证明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存在销售标签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的行为。 3.2024年4月19日,杨友芝提供的李成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页,证明当事人负责人的自然人身份。 4.2024年4月19日,杨友芝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页,证明被委托人的自然人身份。 5.2024年4月19日,杨友芝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一份一页,证明李成江委托杨友芝全权配合处理销售标签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一事。 6.2024年4月19日,对杨友芝所作的《询问笔录》一份两页,证明当事人存在销售标签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的行为。 7.2024年4月19日,杨友芝提供的佳木斯市日丰食品厂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一页,证明供货方的经营主体资格。 8.2024年4月19日,杨友芝提供的佳木斯市前进区哈维斯超市中山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一页,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9.20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佳木斯市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