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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惠鑫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顺新注册资本:0.4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150783MA0NURXPXY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向阳办天一方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扎市监综执处罚〔2025〕34号
经查,当事人扎兰屯市惠鑫商店于2009年06月18日登记注册成立。2025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该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现场未发现继续售卖烟草制品。经核实,2024年12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扎兰屯市惠鑫商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下从事烟草制品零售活动情况属实。当事人承认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的违法事实。2024年10月21日,我局已对扎兰屯市惠鑫商店无证经营烟草制品下达过行政处罚。经对两起案件核实,当事人曾办理过《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后因其他原因于2023年9月被注销《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在我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后,于2025年3月,当事人在没有取得《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再次从事烟草制品零售活动属实。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经营者进行询问,当事人经营者陈述:烟草制品是其在各个商店购买,至检查时,该批次烟草并未销售。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进货来源陈述予以认可。当事人无烟草制品销售记录,承认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的违法事实。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本案涉案烟草制品共计83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涉案货值为11740.00元。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在未取得《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草制品零售活动的违法行为属实。
(一)罚款:5870.00元。
5870.00元
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8
2
扎市监综执处罚〔2024〕122号
无证销售烟草制品
1.罚款:5,161.00元
5161.00元
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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