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佐原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甄致屹 | 注册资本:5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1563175744H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东聚小车汽配城C3幢1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12
民间借贷纠纷
昆明佐原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网车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7-09
民间借贷纠纷
昆明佐原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网车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6〕212号
经查,当事人这批标识为“长城”汽车配件商品,是2025年12月下旬从一汽配店抵货款的。2026年1月13日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经注册商标持有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授权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售后分公司,再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售后分公司授权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鉴定书,鉴定结论为:经鉴定,贵局于2026年1月13日在昆明佐原商贸有限公司仓库处,查处的下列标有权利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或公司名称、地址)的产品,均非权利人及权利人制授权单位生产的产品,属假冒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公司名称、地址)的产品。当事人对上述鉴定结论无异议。综上,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汽车配件商品违法经营额2147元,违法所得3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的规定,案件承办人建议责令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1、长城方向机外接头,型号:AQAC000273,数量:3个;2、长城小平衡杆,型号:2906104XPW06A,数量:10个;3、长城方向机内球头,型号:AQAC000778,数量:5个;4、长城方向机外接头,型号:3401101XPW01A,数量:25个;5、长城方向机外球头,型号:3411140XKW09A,数量:14个;6、长城后桥吊杆,型号:2916200AJZ08A,数量:36个;7、长城小平衡杆,型号:29006100XKQ04A,数量:16个;8、长城方向机内球头,型号:3411111XKV08A,数量:10个;9、长城发动机右悬置本体总成,型号:1001210XKZ69A,数量:1个。
二、没收违法所得35元;
三、罚款1300元;
以上合计1335元(壹仟叁佰叁拾伍元整)上缴国库。
130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