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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裕寿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庚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MA05R9E45E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潞河苑小区105号底商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武市监杨罚﹝2024﹞103号
2024年7月3日,我局收到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四办公室转来的案件线索及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编号2023A06123),该《检验报告》显示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220502的双氯芬酸钠肠溶片不符合规定。天津市安泰嘉美医药有限公司将上述批次部分药品销售至天津裕寿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2024年7月23日,执法人员到位于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潞河苑小区105号底商的天津裕寿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现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经查,该药店购进并销售了上述批号为20220502的双氯芬酸钠肠溶片。我局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等形式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经调查,天津裕寿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津DA1140463)。2024年7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天津裕寿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现场送达了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2023A06123),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当事人现场签收;在该诊所经营场所检查时,现场未发现涉案药品生产批号为20220502的双氯芬酸钠肠溶片(生产企业为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经查,该药店购进上述批次双氯芬酸钠肠溶片10盒,进货价1元/盒(含税价),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售价2元/盒(不含税)。该药店提供了供货商天津市安泰嘉美医药有限公司的资质、上述批次双氯芬酸钠肠溶片的《成品检验报告书》、发票、随货同行单、购销记录、进货查验制度。该案货值金额为20元,违法所得20元。
没收违法所得20元
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3
2
津市场监管处﹝2024﹞103
2024年7月3日,我局收到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四办公室转来的案件线索及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编号2023A06123),该《检验报告》显示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220502的双氯芬酸钠肠溶片不符合规定。天津市安泰嘉美医药有限公司将上述批次部分药品销售至天津裕寿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2024年7月23日,执法人员到位于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潞河苑小区105号底商的天津裕寿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现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经查,该药店购进并销售了上述批号为20220502的双氯芬酸钠肠溶片。我局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等形式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经调查,天津裕寿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津DA1140463)。2024年7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天津裕寿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现场送达了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2023A06123),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当事人现场签收;在该诊所经营场所检查时,现场未发现涉案药品生产批号为20220502的双氯芬酸钠肠溶片(生产企业为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经查,该药店购进上述批次双氯芬酸钠肠溶片10盒,进货价1元/盒(含税价),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售价2元/盒(不含税)。该药店提供了供货商天津市安泰嘉美医药有限公司的资质、上述批次双氯芬酸钠肠溶片的《成品检验报告书》、发票、随货同行单、购销记录、进货查验制度。该案货值金额为20元,违法所得20元。
没收违法所得20元
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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