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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大合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法院公告 6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陆子主注册资本:6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22589808394L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临桂区临桂镇秧塘工业园秧十七路以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16
(2024)浙0106民初3599号
合同纠纷
桂林大合贸易有限公司
何*,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
2024-01-26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大合贸易有限公司
桂林大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3
2023-12-01
(2023)桂0312民初107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大合贸易有限公司
桂林大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4
2023-11-21
(2023)粤0115民初106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大合贸易有限公司
华邦建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威晟商贸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5
2023-09-21
(2023)桂0305民初60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大合贸易有限公司
桂林市置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6
2023-07-06
(2023)桂0312民初50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大合贸易有限公司
蒋**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7
2023-05-10
(2023)桂0312民初20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大合贸易有限公司
桂林大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8
2023-03-27
(2023)桂0312民初7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大合贸易有限公司
兴安县天天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9
2022-11-28
(2022)桂0321民初22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大合贸易有限公司
阳朔苏商建设有限公司
阳朔县人民法院
10
2022-09-22
(2022)桂0323民初30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大合贸易有限公司
江西中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灵川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5-10
(2023)桂0312民初76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大合贸易有限公司
李**
裁判文书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2
2024-03-29
(2023)桂0312民初107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大合贸易有限公司
桂林大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3
2024-03-22
(2024)桂0323民初3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大合贸易有限公司
江西中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灵川县人民法院
4
2023-12-07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大合贸易有限公司
桂林大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5
2023-11-09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大合贸易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6
2023-05-30
(2023)桂0312民初20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大合贸易有限公司
桂林大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市税三稽罚﹝2025﹞25号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使用员工李永田、李和姣、李双明、粟连春、蒋小兰等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货款含税金额2181749.85元,未记入账载且未申报销售收入;你公司在先款后发货的模式下使用上述个人账户收取客户押金,在对方确定要货了就转款到你公司对公账户进行发货、开票,再从个人账户退回押金,你公司资金紧张时会使用个人账户收到的资金,现查实检查年度还有押金余额253983.20元,已发货但未记入账载且未申报销售收入;你公司在检查年度收取承兑汇票用于购货,使用上述个人账户收取贴息手续费726786.55元,未记入账载且未申报收入。上述行为导致少缴税费如下:(一) 增值税2021-2023年期间,你公司使用公司员工个人账户收取企业货款含税金额2181749.85元(不含税金额1930752.09元),未记入账载;你公司使用公司员工个人账户收取押金,检查年度押金余额含税价253983.20元(不含税金额224763.90元),已发货但未记入账载且未申报销售收入,上述合计未申报含税销售收入2435733.05元(不含税金额2021年891492.79元、2022年149930.98元、2023年1114092.22元,合计2155515.99元)。你公司2021年使用公司员工个人账户收取汇票贴息手续费726786.55元(不含税金额685647.69元),未记入账载,未申报金融服务业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的规定,你公司造成少缴税率13%增值税280217.06元(2021年115894.06元、2022年19491.02元、2023年144831.98元)、税率6%增值税2021年41138.86元。你公司在验货后才结算货款的交易方式下,收取货款滞后申报销售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91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应交增值税634900.78元滞后入库,应
,并处所偷税款520326.7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260163.51元。
260163.51元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