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添源烟花爆竹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82MA17X7TC7J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双辽市辽西街吉兴五屯天畅出租公司道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应急罚﹝2024﹞危化-3号
2024年9月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双辽市添源烟花爆竹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B类烟花1件)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
处罚人民币壹仟元
1000.00元
双辽市应急管理局
2024-09-10
2
双市监处罚〔2023〕29号
经查,2022年8月,当事人从双辽供销鞭炮有限公司购进“大号啄木鸟”(爆竹类)2箱,购进价格每箱为120元,然后以每箱15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2022年12月27日,经吉林省产品监督检验院工作人员进行抽样检测。2023年1月11日,吉林省产品监督检验院签发出具编号No:FZJC220044的检测报告,检验结论判定双辽市添源烟花爆竹商店经营的“大号啄木鸟”(爆竹类)为不合格产品。2023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抵达涉案店铺双辽市添源烟花爆竹商店,决定对该批次尚未销售的不合格鞭炮进行现场查封时,该批次鞭炮已于抽检结束后被全部返货,无库存;同时截至2022年12月27日该批次鞭炮也并未进行销售,在抽检后所有库存均已返货处理。2023年2月2日,双辽市添源烟花爆竹商店李吉源已通过邮寄方式收到,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签发出具的编号No:FZJC220044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收到检测报告后在法定复检期内未提出异议,也没有申请复检。
2023年3月13日,根据双辽市添源烟花爆竹商店提供的进货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对双辽供销鞭炮有限公司销售的涉案产品“大号啄木鸟”(爆竹类)进行调查,经调查了解,双辽供销鞭炮有限公司确实为双辽市添源烟花爆竹商店销售的“大号啄木鸟”(爆竹类)的供货商,双辽供销鞭炮有限公司所销售的“大号啄木鸟”(爆竹类)进货地为:上栗县富兴出口花炮厂。
2022年8月,当事人在双辽供销鞭炮有限公司购进“大号啄木鸟”(爆竹类)2箱,购进价格每箱为120元,然后以每箱15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2022年1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吉林省产品监督检验院工作人员关健、孙宇对当事人双辽市添源烟花爆竹商店营的“大号啄木鸟”(爆竹类)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数量10个(含备样5个),并送吉林省产品监督检验院进行检验。2023年1月11日,吉林省产品监督检验院签发出具的编号No:FZJC220044的检测报告给出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部分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标准,依据《吉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版)》,判定为不合格。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鞭炮;
2、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即300元,罚没合计:300元。
300.00元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