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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邻福多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金南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4MA2L106N1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300号17幢3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瓯市监处罚﹝2024﹞708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6月11日,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店内货架上发现3瓶超过保质期的奶茶饮料(生产日期:20230607,保质期:9个月)。经查明,当事人在2023年7月25日从供应商购进了1箱奶茶饮料(生产日期:20230607,保质期:9个月),1箱是15瓶,进货价格是3.2元/瓶(48元/箱),销售价格是3.9元/瓶,当时上述奶茶饮料在保质期内。当事人一共销售了12瓶,12瓶都在保质期内销售,剩余未销售出的3瓶过期奶茶饮料已经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扣押。该批过期奶茶饮料的货值为11.7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3瓶超过保质期的奶茶饮料;2、处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3瓶超过保质期的奶茶饮料;2、处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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