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仙桃牙佳美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代笠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K4J6EN4C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龙华山街道华山里社区沔阳大道38号幢2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卫医罚﹝2026﹞23号
1、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2、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开展诊疗活动;3、未执行国家有关消毒规范、标准和规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42000元。
42000.00元
仙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07-23
2
仙桃市监处罚〔2026〕519号
经查,当事人仙桃牙佳美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12月25日,收购了“仙桃牙康安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的医疗器械等资产,同时接收对方原有的患者和后续服务,签订有医疗器械转让协议,但在清理医疗器械时,由于疏忽,将2袋已超过有效期的批号为“2022-05-30”的弹性镍钛弓丝与其他在效期医疗器械混放在诊室内的医疗器械柜内,该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为“粤械注准20172631472”,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截止2026年5月12日,该过期医疗器械一直放在诊室的医疗器械柜内待使用,直到被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并扣押。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医疗器械的购进票据、购进记录和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当事人涉案物品货值共16.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当事人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弹性镍钛弓丝2袋;2.对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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