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惠电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美萍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2728935546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乐清市柳市镇上峰新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06
(2021)鄂0111民初15763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浙江正惠电气有限公司
河南途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宁漫商贸有限公司,乐清市益元贸易有限公司,武汉立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聚利莱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辉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2
2022-05-06
(2021)鄂0111民初15763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浙江正惠电气有限公司
河南途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立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3
2019-12-19
浙乐清劳人仲案(2019)358号
张**
浙江正惠电气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15
2022-01-15
(2021)鄂0111民初15763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浙江正惠电气有限公司、武汉立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059号
2025年04月08日,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浙江正惠电气有限公司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浙江正惠电气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自行将浙江正惠电气有限公司停产停业,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各网点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
给予浙江正惠电气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5000.00元
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06-24
2
乐消行罚决字﹝2025﹞第W100003号
2025年03月05日,柳市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浙江正惠电气有限公司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浙江正惠电气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各网点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
给予浙江正惠电气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处罚
500.00元
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05-12
3
乐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033号
2025年03月05日,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浙江正惠电气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浙江正惠电气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各网点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
给予浙江正惠电气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
1000.00元
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